2025年中国电信信元公司信息安全运营二期平台研发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
2025年中国电信信元公司信息安全运营二期平台研发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2025年中国电信信元公司信息安全运营二期平台研发项目 , (招标编号:I1100000755787655001) ,招标人为 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安全成为了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中国电信集团为贯彻落实国家“三法一条例”及集团相关工作部署,响应《中国电信信息内容安全“先审后发”管控能力规范》的通知(中国电信网信业〔2022〕1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内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电信网信业〔2023〕15号)要求,建设先审后发纳管、不良信息处置调度、全网安全运营数据集约纳管与统计分析、风险汇总及知识库共享等能力,进一步加快数字化转型,构建信息安全数字化运营体系。
本项目围绕数据安全、信息安全、内容安全等领域,结合集团安全检查及运营管理工作流程,实现安全信息的集约纳管及各项安全任务的处置调度,进一步强化落实集团对全网安全工作的监管能力,提升集团在安全领域的掌控力。
1.2 招标内容
1.2.1 本次招标的规模、 服务 名称、 工作 量、 服务 地点 及服务 期具体如下:
序号 | 服务 名称 | 工作 量 ( 人 .日) | 服务 地点 | 服务 期 |
---|---|---|---|---|
1 | 强化先审后发集约管控能力 | 200 | 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定相应的服务地点 | 合同签订日起至 2026年4月 30 日 |
2 | 不良信息工单处置能力建设 | 2 0 0 | ||
3 | 内容安全工单处置能力建设 | 2 3 0 | ||
4 | 数据和信息安全工单处置能力建设 | 200 | ||
5 | 安全风险闭环管控能力开发 | 36 0 | ||
6 | 数安评估管理能力开发 | 30 0 | ||
7 | 风险库管理能力开发 | 260 | ||
8 | 关键岗位人员信息管理能力开发 | 2 60 | ||
9 | 数据先审后用管控能力开发 | 370 | ||
10 | 合作方信息登记管理能力开发 | 2 70 | ||
11 | 人员登记信息查询能力开发 | 21 0 | ||
12 | 合同关联管理能力开发 | 23 0 | ||
13 |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能力开发 | 23 0 | ||
14 | 内容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建设 | 25 0 | ||
15 | 数据和信息安全态势驾驶舱开发 | 200 | ||
16 | XC替代国产化建设 | 3 50 | ||
17 | 敏感操作审批能力开发 | 2 00 | ||
18 | 业务监控预警能力开发 | 286 | ||
19 | 用户角色权限相关功能开发 | 200 | ||
20 | 需求管理 | 300 | ||
21 | 系统集成 | 300 | ||
22 | 系统安全与技术支持 | 144 | ||
23 | 系统测试 | 600 |
1.2.2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663.06万元元(不含增值税)。
1.2.3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名。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6630600元人民币 ( 不含增值税)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同类项目 经验 业绩:投标人近三年( 2022年 3 月 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签订的同类项目经验(信息安全或数据安全或不良信息拨测处置相关的项目经验)的有效软件开发合同案例至少1份。
注 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以及发票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至少包含签字或盖章)等。
(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 标 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 2: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 标 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注 3: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否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2.1.4 团队成员包括: 1名项目经理(工作经验至少15年),1名技术经理(工作经验至少8年),高级Java开发工程师(工作经验至少6年)不少于6人,中级Java开发工程师(工作经验至少3年)不少于12人,高级前端开发工程师(工作经验至少6年)不少于1人,中级前端开发工程师(工作经验至少3年)不少于2人,高级 集成 工程师(工作经验至少 6年)不少于1人,高级测试工程师(工作经验至少6年)不少于1人,中级测试工程师(工作经验至少3年)不少于2人。
注 1:工作经验年限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须提供上述人员的毕业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并提供上述人员距离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注 2:提供以上人员的驻场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并盖公章,以上人员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到场。
2.1.5 附件二 “技术规范书- 3.2团队服务能力要求”中要求的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此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此承诺书的,投标将被否决。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8 知识产权承诺书: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 投标人及 其投标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