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等安全保障达标及规范化建设项目
重庆
大足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等安全保障达标及规范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足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等安全保障达标及规范化建设项目 已由 重庆市大足区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以 大足发改投 〔202 4 〕 1 0 8 号 , 项目代码 : 2403-500111-04-01-252255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大足区有关镇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共涉及大足区高升、中敖、邮亭、铁山、龙岗、龙石、珠溪、万古、宝顶、智凤、拾万、季家等12个镇(街道),涉及饮用水水源地17处。建设隔离设施总长度19100米,取水口标志17个,宣传警示牌(立牌)70块,宣传警示牌(挂牌)300块,保护区标志牌83块,保护区界桩248个,视频监控17套,道路警示牌27块。
2.3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986.23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741.96 万元
2.4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隔离设施总长度19100米,取水口标志17个,宣传警示牌(立牌)70块,宣传警示牌(挂牌)300块,保护区标志牌83块,保护区界桩248个,视频监控17套,道路警示牌27块。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清资料、其它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为准。
2.5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 及以上 资质 ;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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