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苹果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5年洛川苹果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第七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洛川县苹果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5年洛川苹果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第七标段(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使用CA锁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15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XM2025-008
项目名称:洛川县苹果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5年洛川苹果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第七标段(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05,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洛川县苹果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5年洛川苹果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第七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1,105,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039,264.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县苹果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5年洛川苹果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第七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县苹果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5年洛川苹果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第七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资信证明,须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9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