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立企业清算服务(清算注销、强制清算立案、破产清算立案)供应商备选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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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立企业清算服务(清算注销、强制清算立案、破产清算立案)供应商备选库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615-2543090070180)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立企业清算服务(清算注销、强制清算立案、破产清算立案)供应商备选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其中: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立企业清算服务(清算注销、强制清算立案、破产清算立案)供应商备选库项目。建立企业清算服务(清算注销、强制清算立案、破产清算立案)供应商备选库。服务期: 叁年。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清算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入选《天津市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具有企业清算注销、强制清算立案相关执业经历和相关专业人员;(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5. 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3.6.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
3.8.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3月31日17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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