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镇巴县兴隆镇硫铁矿历史遗留废渣微生物法治理(试点)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镇巴县兴隆镇硫铁矿历史遗留废渣微生物法治理(试点)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09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ZBX2025-03-21
项目名称:镇巴县兴隆镇硫铁矿历史遗留废渣微生物法治理(试点)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11,2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巴县兴隆镇硫铁矿历史遗留废渣微生物法治理(试点)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巴县兴隆镇硫铁矿历史遗留废渣微生物法治理(试点)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 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供应商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排水乙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保证金缴纳凭证(截图加盖公章)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需提供书面声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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