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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分公司2025年秦淮区大校场路39号1#楼、3#楼等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江苏

-

南京市

发布时间:2025-03-26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2025年秦淮区大校场路39号1#楼、3#楼等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南京分公司2025年秦淮区大校场路39号1#楼、3#楼等改造项目(第二次) , (招标编号: JSZB-2025-11956 ) ,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南京分公司 2025 年秦淮区大校场路 39 号 1# 楼、 3# 楼等改造项目(第二次),采购内容包括不限于大校场路 39 号改造工程(包含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预算金额约 1779.11 万元(含税)。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项目地点 工期要求
1 施工改造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 1.2.3 详见 1.2.6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 采购内 容:南京分公司 2025 年秦淮区大校场路 39 号 1# 楼、 3# 楼等改造项目(第二次),包括不限于大校场路 39 号改造工程(包含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技术规范书。

1.2.2 采购预估规模:人民币(含税) 1779.11 万元。

1.2.3 项目地点: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2.4 质量要求:合格,及时响应并满足符合招标人制定的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1.2.5 技术要求:在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基础上,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及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新标准、规范执行。

1.2.6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0 日历日。

1.2.7 保修期:本项目整体保修期不少于 2 年,电梯免费保修期不少于 5 年,其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2.8 缺陷责任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2 年。

1.2.9 承包方式: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依据设计、图纸及报价清单进行总价包干(包括不限于设计及设计配套咨询服务、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检验检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险、利润、税金、协调赔补费用、验收、设备等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政策性文件规定或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等内容所涉及完成项目可能会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

1.2.10 标包划分和中标人数: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 1 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价税合计总价为人民币1779.11 万元(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价款总价为人民币1634 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4 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上的投标人最新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至少承担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含税 1500 万元(含)】人民币的与本项目类似 EPC 项目业绩。

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3 资质要求:

2.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三者具备其中之一):

( 1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2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3.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的工程施工资质(两者须同时具备):

(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以上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

2.4 人员要求:

2.4.1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人员要求:

( 1 )设计项目负责人 1 名:设计项目负责人 1 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2.4.2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人员要求:

( 1 )企业主要负责人 1 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证);

( 2 )施工项目负责人 1 名: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不得有在建项目;

(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名: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 4 )持有如下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人员不少于 9 名:

a. 具备高处作业人员不少于 5 名:须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架子工证;

b. 具备电工作业人员不少于 2 名:须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证;

c. 具备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至少 2 名:须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或经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焊工证。

( 5 )投标人须承诺:上述所提供人员在中标后服务于本项目,且承诺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并常驻本项目;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中标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从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中标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从业人员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承诺书。

所有人员之间不得兼任。须提供人员清单、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近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及相应承诺书。注:若一人持有多证按人员数量不重复计算。

2.5 本项目投标人如为采购设备(多联机空调、电梯)的代理商,代理商针对本项目采购设备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商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项目投标人如为采购设备(多联机空调、电梯)的制造商,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2.6 本项目电梯工程可实施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2.6.1 投标人拟实施分包的,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分包单位至少具备如下资质:

( 1 )须具备有效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申梯安装与维修 B 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

2.6.2 投标人不实施分包的,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 1 )须具备有效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申梯安装与维修 B 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 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9 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 2023 〕 74 号)中 " 十个不准 " 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 提供承诺书。

2.10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2.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满足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 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 ]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 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 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24 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0)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投标人在近 2 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中标(中标 / 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中标 / 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19)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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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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