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宝路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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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同宝路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同宝路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2018〕93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同宝路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2.1.2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1.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白云区,线路呈东西走向,西起于广州大道北,东止于沙太北路,全长约 1.6 千米,设计车速 40 千米/小时,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广州大道北至华快沙太收费站段道路宽度为 26 米,双向四车道;华快沙太收费站至沙太北路段道路宽度为 31.5 米,双向六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电力管沟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 4897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8691.33 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 标段。
2.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同宝路工程材料及实体检测的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以及和工程相关的监测内容,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监测,满足工程验收的要求。
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实体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市政路桥检测项目。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委托人要求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依据,最终检测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工作,还包括:
① 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 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textcircled{4}$ 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监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沉降基准点埋设、沉降观测点埋设、坡顶沉降监测、路基沉降监测、位移工作基点埋设、位移观测点埋设、坡顶位移监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他满足本项目验收所需的业主委托的各类监测相关内容以及下列服务工作:
① 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②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高大模板自动化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经验。
③ 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
④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2.2.3 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从发包人通知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服务周期暂定为 640 日历天(具体以开工通知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部分检测监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中标人同意实际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2.2.4 检测监测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635365.58 元。(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其中:第三方检测部分:1426662.30 元;第三方监测部分:208703.28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 ① 、 ② 、 ③ 相应资质:
①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相关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 号)执行。
②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且认证范围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或认证范围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如投标人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③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任意一种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 ①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1.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为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
3.1.3 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或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在《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2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按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已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 ① 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textcircled{2}\mathrm{CMA}$ 证书内的检测(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③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印章由牵头人(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3 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2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3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同宝路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