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智能配电房(台架)终端技术服务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贵州
2025年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智能配电房(台架)终端技术服务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 项目 编号: CG210002200198575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智能配电房(台架)终端技术服务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 招标人为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项目资金来自 其他(已落实) , 出资比例为 100% , 资金已落实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述: 为了满足项目交付需要,开展智能配电房(台架)终端技术服务采购,具体见技术规范书。本次框架采购有效期为两年,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为合同签订主体。
2.2 招标范围 : 为了满足项目交付需要,开展智能配电房(台架)终端技术服务采购,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
2.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贵州、海南 。
2.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2.5 招标 分类 : 框架 ( 框架招标有效期至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两年,框架采购协议承诺的采购金额见标的清单中的概算金额,采购金额允许上下限浮动比例(-20%,+20%)。框架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两年,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量达到承诺采购量上限时,自动终止框架协议。协议期届满,中标人实际采购量在承诺采购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的,自动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
2.6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
| 1 | 标的1:智能配电房(台架)终端技术服务(贵州区域) | 标包1:贵州区域 | 700 | 0.11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两年 | 否 | 不收取 | 为了满足项目交付需要,开展智能配电房(台架)终端技术服务(贵州区域)采购,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
| 2 | 标的2:智能配电房(台架)终端技术服务(海南区域) | 标包1:海南区域 | 210 | 0.1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两年 | 否 | 为了满足项目交付需要,开展智能配电房(台架)终端技术服务(海南区域)采购,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
备 注: ( 1 ) 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 标的 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 2 ) 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适用于框架招标项目 )
( 三 )其它关键 要素:
(1)报价表及报价要求: 见 附件A 、附件B 。
(2)结算方式: 结算时按中标结果、依据审定工作量及合同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3)各项目信息清单及其它附件对应附件表(如有):
| 标的名称 | 标 包 名称 | 附件 |
|---|---|---|
| 标的1:智能配电房(台架)终端技术服务(贵州区域) | 标包1:贵州区域 | 附件 A :标的 1 , 标 包1 |
| 标的2:智能配电房(台架)终端技术服务(海南区域) | 标包1:海南区域 | 附件 B :标的 2 , 标 包1 |
备注:附件A为标的1的报价表、技术规范书;附件B为标的2的报价表、技术规范书。
( 4 )框架招标有效期及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两年,框架采购协议承诺的采购金额见标的清单中的概算金额,采购金额允许上下限浮动比例(-20%,+20%)。框架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两年,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量达到承诺采购量上限时,自动终止框架协议。协议期届满,中标人实际采购量在承诺采购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的,自动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 5 )框架招标价格 调整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 内容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2 |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2024年报告。如2024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审计意见非“否定意见”或非“无法表示意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事业单位应提供2022-2024年经批准的财务报表,如2024年报表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3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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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