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专门学校智能安防及成品房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01]NPZC[GK]2025001
项目名称:南平市专门学校智能安防及成品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98,160.00元
采购包1(南平市专门学校智能安防及成品房设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 2,598,16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598,16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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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70400-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南平市专门学校智能安防及成品房设备采购 | 1(批) | 否 | 采购内容:保安监控、防盗系统、成品房等设施设备 采购数量:1批 主要功能或目标:满足专门学校智能安防建设所需保安监控、防盗系统、成品房等设施设备 需满足的要求:满足专门学校智能安防建设所需保安监控、防盗系统、成品房等设施设备 | 2,598,16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补充说明:若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供应商尚未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已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本条内容规定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3)本项目允许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上述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则需额外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未提供则视为未响应;另投标人非分支机构的,则本条款默认通过.)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可提供上级公司的财务报告和社保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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