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高级中学食堂楼及体育场建设项目-体育场建设项目
辽宁
一、招标条件
清原满族自治县高级中学食堂楼及体育场建设项目 已经由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备案。以 清发改发[2024]15号、清住建发【2024】132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财政 。 项目出资比例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清原满族自治县高级中学食堂楼及体育场建设项目-体育场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清原满族自治县高级中学院内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新建食堂30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设备等;新建体育场及附属设施设备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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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01TP001025221001001 | 清原满族自治县高级中学食堂楼及体育场建设项目-体育场建设项目 | 本工程内容包括标准跑道操场面层铺设,辅助区铺设塑胶地面,中间铺设人造草坪,排水盖板更换、沙坑改扩建及相应电气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以内全部工程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 70 |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 4.8 |
4.工期要求: 2025年06月01日 开工至 2025年08月10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入库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若人员被锁定或查无信息的,则可认定该潜在投标人人员条件不满足承揽工程的能力,不具有投标资格。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3.本次招标不分标段。4.各投标单位须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辽住建【2016】1号关于省外施工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取消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四、投标
1.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09: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网上递交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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