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絮凝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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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絮凝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11727,招标人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煤制油气化一厂、气化二厂黑水一至七区絮凝剂采购
2.1.2招标范围:
| 序号 | 名称 | SAP系统物资编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1 | 水处理剂 -通用 | 20000332 | KG | 250000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交货期:预计首批交货时间约为2026年1月30日,完成全部交货日期约为2027年1月30日。
2.2.2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园区煤制油气化一厂、气化二厂。
2.2.3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每季度发票挂账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2.2.4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2.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2.6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招标人卸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应用于气化装置絮凝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签订总金额不小于5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气化装置,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进行佐证亦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物关键信息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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