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菏泽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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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 招采进宝山东专区( ) 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 ,并于 20 2 5 年 4 月 15 日 9:3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 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1700000202502000082
项目名称: 菏泽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80.00 万元
最高限价: 80.00 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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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菏泽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 1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8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由于采购标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比较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2) 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 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 资 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根据菏财采〔 2022〕9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 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 3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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