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中心医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安康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ZZT-ZFCG-2025-008
项目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中心医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中心医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5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7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安保服务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570,000.00 | 570,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本次招标合作期为3年,预算570000.00元/年。合同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年一签(具体服务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中心医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中心医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5)人员的配备要求:安保人员具有保安员资格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持有国《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证书。
(5)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出具非联合体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