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ZC2024-G1-00683-YNKL-0030
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万元):130
最高限价(万元):130
采购需求:1、4K内窥镜摄像主机1台;2、4K摄像头1个;3、医用内窥镜冷光源1台;4、4K医用监视器1台;5、医用台车1台;6、高频电刀1台;7、医用灌注泵(宫腔镜)1台;8、硬性光学腹腔内窥镜 10mm 30°3根;9、硬性光学腹腔内窥镜 5mm 30°1根;10、腹腔镜消毒盒4个;11、工作站3套;12、腔镜外科手术器械(详见采购内容)1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楚雄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三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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