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设备(测量服务能力提升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项目概况
地质勘查设备(测量服务能力提升设备) 的潜在供应商 应在 “政采云”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4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计划 -[2025]-02921号;
项目 编号: TZZB2025110Z-H;
项目名称: 地质勘查设备(测量服务能力提升设备)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560,000.00 元;
最高限价: 1,560,000.00 元;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地质勘查设备(测量服务能力提升设备) ( 具体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 ;
2.供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
3.供货地点: 吉林省第四地质调查所 ;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定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 2019〕9号 ) 等,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或者 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财务要求: 供应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3 供应商 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 ,不得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 (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 2016】125号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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