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江苏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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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
一、招标条件
本淮安区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7万元, 招标人为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安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为进一步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应急响应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能力,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药剂药械建设的通知》(苏林检〔2024〕1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淮安区林业技术指导站拟采购一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药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淮安区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淮安区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采购项目: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八部分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八部分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时不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供书面声明并盖章)。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1%$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32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2、投标供应商需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8 15:00附件下载
淮安区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采购项目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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