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及水环境整治项目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
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及水环境整治项目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及水环境整治项目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项目监理 已由 宿迁市洋河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洋行审准〔 2024 〕 3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迁市城镇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宿迁市城镇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宿迁市洋河新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项目,占地面积约 18841 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振洋路,西至污水厂项目用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规模 2 万吨 / 日,并对扩容后 6 万吨 / 日的总规模进行提标改造,设计出水标准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40-2022 )中的 C 标准。总投资约 1.2 亿元。
2.3 招标范围: 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服务期、保修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建设周期为施工工期。
2.5 监理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质保期满止。
2.6 质量标准: 合格。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概算: 8604.00 万元。
2.8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时,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监理费的 80%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监理费的 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最终监理服务费的 97% ,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8.5% ,余款待质保期满付清(不计息)。
2.9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服务期、保修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 是 □ 否
( 1 )投标报价: 70 分;
( 2 )总监理工程师素质: 4 分;
( 3 )资源配置与业绩: 13 分;
( 4 )监理大纲: 13 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5.3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 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3.2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 3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5.3.3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4 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3 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 4.1 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5.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7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4 月 11 日 17:00 至 2025 年 04 月 18 日 17:3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 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 .html ),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 #/login?redirect=%2F )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5 年 05 月 08 日 09:30 。
7.2 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投标人业务系统 ” 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
8.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
8.3 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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