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1S[2025]455号
项目名称: 第一师阿拉尔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预算金额(元): 8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7203102.62
采购需求: 完成第一师阿拉尔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二期947平方米的展厅设计、装修布展、多媒体展陈设施采购与安装等,实现科技成果集中展示,搭建流畅的科技服务与交流平台。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内容。
标项名称: 第一师阿拉尔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0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完成第一师阿拉尔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二期947平方米的展厅设计、装修布展、多媒体展陈设施采购与安装等,实现科技成果集中展示,搭建流畅的科技服务与交流平台。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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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前完工,其中基础装修工程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联合体价格扣除:4%(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扣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标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有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2)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证书),且无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成员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合格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全过程以牵头人身份参与。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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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