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Y-2025-ZC-1111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到达采购预算,以先到达者为准。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二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验收一签合同(所提供服务质量经甲方绩效考评满意后,在采购内容不变、采购预算有保障、服务价格不变或降低的情况下,则双方可续签下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提交社保资金所属日期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提交税款所属日期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不得为“”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提交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声明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8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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