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检查验收四标段(汤原及抚远市)
黑龙江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Y0400G250414001001
佳木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检查验收四标段(汤原及抚远市)已由黑农厅函〔2022〕134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佳木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检查验收四标段(汤原及抚远市);
2.2 服务地点:汤原县及抚远市;
2.3 服务内容:汤原县及抚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咨询、监督检查等;
2.4 服务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共计227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 招标范围:汤原县及抚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招标控制价:84.87 万元(实行市场化管理,具体发生额由中标单位与各县市区协
商议价支付);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各标段不可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潜在投标人要求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要求包含农业或者水利专业;
3.3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或农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连续6个月(2024年10月至2025年03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如人员入职不足6个月的,则提供养老保险缴纳月份起至2025年03月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投标人须承诺,在验收过程中,根据工程情况,招标人有权利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验收单位增加验收人员,中标验收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本企业在职验收人员,验收酬金不予追加,投标人所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备妥善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验收等各环节的工作能力;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招标方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招标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参加过该地区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设计、监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评审、财审、决算审计、和初步验收等任何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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