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防汛)资金项目岐山县魏家河水库放水建筑物修建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Z-〔2025〕-011
项目名称:2024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防汛)资金项目岐山县魏家河水库放水建筑物修建工程(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防汛)资金项目岐山县魏家河水库放水建筑物修建工程(施工)):
合同包预算金额: 1,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342,784.96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堤坝工程施工 | 改造魏家河水库放水涵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00 | 1,342,784.96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防汛)资金项目岐山县魏家河水库放水建筑物修建工程(施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防汛)资金项目岐山县魏家河水库放水建筑物修建工程(施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并缴纳养老保险(提供近一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4月至今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4月至今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9)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未被“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9 14: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