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码头卸船机电梯检修服务招标公告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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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码头卸船机电梯检修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11-1-060 )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码头卸船机电梯检修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华能福州分公司燃料部码头共有4台卸船机,每台配备一台机内电梯,电梯为四层钢结构框架,主体高度约50米。电梯使用多年,防坠器等重要部件存在安全隐患,为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需对卸船机电梯进行整体检修。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码头卸船机电梯检修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自合同生效且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始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检修总工期30日历天。设备检修进度、调试、顺序安排不得影响码头正常作业要求。
2.6 招标范围: 对码头1、2号卸船机2台电梯和4、5号卸船机2台电梯进行整体检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制定、开工告知、费用缴纳,旧部件拆除、现场拼装、安装调试、试验、联系特检院检测、试运行、考核验收、培训、最终交付投运、办理相关报审备案手续等过程的一切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生产型企业电梯设备的维护或检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4日至2025-11-11 23:59(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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