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革命烈士纪念馆维修改造提升项目
江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X-YX-2025-03
项目名称:永新县革命烈士纪念馆维修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34318.64 元
最高限价:1467046.43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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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购2025F001383315 | 永新县革命烈士纪念馆维修改造提升项目 | 1 | 项 | 38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吉购2025F001383316 | 永新县革命烈士纪念馆维修改造提升项目 | 1 | 项 | 47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吉购2025F001383317 | 永新县革命烈士纪念馆维修改造提升项目 | 1 | 项 | 514318.64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吉购2025F001383314 | 2023年烈士纪念设施专项资金 | 1 | 项 | 27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精神,有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响应供应商可提供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已提供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可不再提供对应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若两者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建本项目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据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为工程类,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 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5.1 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的供应商;5.2 供应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5.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外省来赣的供应商还须提供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中查询信息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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