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智慧物流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531Z3472060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智慧物流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标的及采购预算
标的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
智能箱式物流输送分拣系统 | 1套 | 人民币575万元 |
投标人必须对所投 项目 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采购预算,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本项目 采购本国 产品。
(2)交货期/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历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3)项目地点: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内(指定地点)
(4)简要技术需求:详细技术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其他: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合同履约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b.2022-2024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c.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d.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e.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f.(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5)本项目只接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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