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中医医院采购血液透析机、超声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
云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ZC2024-G1-00025-YNTQ-0001
项目名称:文山州中医医院采购血液透析机、超声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
预算金额(万元):79.04
最高限价(万元):79.04
采购需求:标项1:采购超声诊断系统一台。标项2:采购血液透析机、壁挂式消毒机、心电监护仪、治疗车一批。标项3:采购离子导入仪、电脑中频治疗仪、中频电疗仪一批(具体采购清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相关事宜(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标段2: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相关事宜(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标段3: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相关事宜(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财政部或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判定标准。④供应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10%的扣除,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叠加。;(1)文山州中医医院采购血液透析机、超声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文山州中医医院采购血液透析机、超声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文山州中医医院采购血液透析机、超声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3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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