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压罐-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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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压罐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次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热压罐招标项目(招标编号:
0613-256025281554)招标人为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
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热压罐。
招标范围:热压罐 1 台+1 台。
交货地点: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浦东现场。
交货期:
热压罐-Φ4.7m×19m:卖方将在合同生效后,接买方通知 15 个
月内交付本合同项下货物。
热压罐-Φ3.8m×10m:卖方将在合同生效后,接买方通知 14 个
月内交付本合同项下货物。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同时
满足下列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或服务内容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企业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含固
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D)及以上)或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别含固定式压力容器(级
别 D 级及以上);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期前 3 个月内投标人开户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6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
间,以合同签订时间)须具有不少于 1 份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类似项目
(尺寸要求不低于Φ4.7m×19m)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
印件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双方盖章页,否则将按无效证
明材料处理;
3.5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集成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商直接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授权书;
3.6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签署并提交承
诺函;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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