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陆房景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山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肥城市陆房景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监理已由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肥发改审批字【 2024】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肥城市安临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肥城市安临站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易编号:FC-GC-20250421-02001
2.2项目名称:肥城市陆房景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监理
2.3建设地点:肥城市安临站镇陆房景区内
2.4建设规模:主要建设游客团队服务中心、游客接待服务中心、游客体验中心,增设生态公厕,升级景区步道,配套建设停车场,布置机动车停车位,配备充电桩,建设智慧化旅游系统。项目同步建设休憩设施、文化长廊、标志标识、给排水、供配电等旅游配套基础设施。
2.5工期要求:工期为7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开工令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肥城市陆房景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
2.8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290.52万元。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3拟派项目总监应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总监;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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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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