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结算中心数据应用平台软件二开及运营维护项目询比公告
陕西
-西安市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 为 西安电子结算中心数据应用平台软件二开及运营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 ZJZB-2025-13294 ),采购人为 中电信翼金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 1)服务地点: 西安电信或西安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或甲方要求的其他服务地点 。
( 2)预估采购金额:235849.06 元 (不含税)。
( 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4)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 采购人 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 采购内容 及标包划分情况:
(1) 采购内容: 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驻场运维和软件二开服务。
( 2) 本项目标段 /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 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 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235849.06元(不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总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项目团队: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包括项目经理1人,其他人员至少3人。
注:所有人员不允许复用,如复用则不予认可。并同时提供以上所有人员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 2025年1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5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软件开发或软件运维或软件运营)业绩至少一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
A、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
B、如提供的为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且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的为框架协议,提供框架协议对应订单的所有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且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C、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D、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5 月 9 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5 月 9 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5 月 9 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供应商 及 其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 。
2.4响应产品制造商 资格要求: / 。
2.5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 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 5 年 4 月 25 日 12 时 00 分至202 5 年 4 月 29 日17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 后,通过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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