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甲醇分公司抗氧化剂245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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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甲醇分公司抗氧化剂245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3794,招标人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煤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宁夏煤业 抗氧化剂 245, 一年用量, 按使用单位要求分批发货
2.1.2招标范围 及标段包划分 : 本项目仅划分 1个标段(包)。
序号 | 名称 | SAP系统物资编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抗氧化剂 \白色粉末 挥发份≤0.50% 熔点76-81℃ 灰份≤0.1 | 11482558 | KG | 280000 |
2.1.3交货期: 在合同签订后, 1年内,投标人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按照书面通知上要求的时间交付货物。
2.1.4供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
2.1.5付款方式:该框架项下订单执行分批交货按季度结算,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1.6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2.1.7 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买方卸货。
2.1.8合同协议有效期:一年
2.1.9合同协议终止条件:本框架合同项下订单合同累计数量、金额达到(但不超过)框架协议约定的总数量、总金额或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框架协议,两者先到为准。(框架合同执行期间,买方单条物资的采购订单累计数量达到(但不超过)框架协议约定的单条数量时,该框架协议项下单条物资采购终止)。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应用于聚甲醛装置上的抗氧化剂销售合同业绩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聚甲醛装置,须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用户证明文件,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能够应用在聚甲醛装置上的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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