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政府旧址管理处旧址修缮工程采购公告
陕西
项目概况
旧址修缮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人使用捆绑 CA证书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13日 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ZYC2025-18
项目名称:旧址修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901,3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1(陕甘宁边区政府旧址管理处旧址修缮工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901,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901,3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文物保护建筑修缮 | 符合旧址维修要求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01,300.00 | 1,901,3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8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陕甘宁边区政府旧址管理处旧址修缮工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一)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详见《投标人须知》中“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有关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陕甘宁边区政府旧址管理处旧址修缮工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税凭证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6.供应商具有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 7.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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