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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2025年长宁县双河无人机视频监控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四川

-

宜宾市

发布时间:2025-04-25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本比选项目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2025年长宁县双河无人机视频监控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次 (采购编号: 【AHSC-SCTT-2025-01】 ,采购人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 。 项目资金由 采购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 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2025年长宁县双河无人机视频监控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AHSC-SCTT-2025-01。

???1.2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 拟 采购长宁县双河无人机视频监控租赁服务,本项目标包 1 : 租赁 2 套 无人机及配套服务,标包 2 : 租赁 1 套 机场无人机及配套服务 。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预估金额等见下表:

标包 采购内容 单位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预估含税总价(元)
1 1套六轴应急无人机及配套设备3年租赁服务 1项 145000.00 13 163850.00
1套农业无人机及配套设备3年租赁服务 1项 85000.00 13 96050.00
小计 230000.00 / 259900.00
2 1套机场无人机、停机坪及配套设备3年租赁服务 1项 163000.00 13 184190.00
小计 163000.00 / 184190.00
合计 393000.00 / 444090.00

1.3标 包 划分: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包 标包1:六轴应急及农业无人机租赁;标包2:机场无人机租赁

1.4 成交 单位数量 及成交份额 :各标包成交人数量为 1名,份额100%。(本项目采取兼投限中 原则 , 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 1个标包,采购人按照标包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人。)

1.5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各标包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最高应答限价为:

标包1: 1套六轴应急无人机及配套设备3年租赁服务不含税总价限价145000.00元、1套农业无人机及配套设备3年租赁服务不含税总价限价85000.00元。

标包2: 1套机场无人机、停机坪及配套设备3年租赁服务不含税总价限价163000.00元。

1.6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价: 39.30万元,增值税税率13%,含税总价44.409万元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 .1 采购范围: 拟 采购宜宾市无人机及配套 设备租赁 服务,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2. 3 服务地点: 四川省 宜宾市 。

2. 4服务标准 : 符合 技术规范书 要求 及国家现行标准。

3. 供应商 资格要求

3 . 1 依法设立: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 2022年01月01日(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且 标包1: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30(含)万元、标包2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20(含)万元。 【注:( 1)类似项目业绩范围:无人机设备销售类或无人机租赁类业绩。(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 3控股管理关系

(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4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应答。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2022年04月0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在最近五年(2020年04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2020年04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无人机销售或无人机租赁类】同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3.6其他要求

(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中约定的情形。

(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

1)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7人员要求:

标包1:供应商应至少为本项目提供3名专职服务团队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 1)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或以上)同类项目工作经验。

( 2)2名技术工程师,具有2年(或以上)同类项目工作经验。

标包2:供应商应至少为本项目提供2名专职服务团队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 1)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或以上)同类项目工作经验。

( 2)1名技术工程师,具有2年(或以上)同类项目工作经验。

备注:( 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有效的身份证证明材料正反面扫描件及2024年10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应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或劳动合同签约单位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 2)学历证明资料:提供有效的学历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结果),原件备查。

( 3)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工作经验承诺函。

( 4)各标包间人员均可复用,标包内不允许复用。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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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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