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保安镇人民政府本级大冶市保安镇干部周转房和五小设施建设工程招标(采购)公告
湖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DY-202504FJ-010001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281-2025-00386
3、项目名称: 大冶市保安镇干部周转房和“五小”设施建设工程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514 (万元)
6、最高限价: 514 (万元)
7、采购需求:
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描述的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 240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的要求,本项目涉及的产品、材料及设备除应当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技术指标外,还应当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加气混凝土砌块选用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 产品。产品性能指标应同时符合使用地的地方标准要求,不得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产品(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大冶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及欠薪违法信用惩戒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冶人社发(2018) 35号)文件精神(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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