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司哈密公司哈密伊州区大唐1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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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司哈密公司哈密伊州区大唐100 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施工
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公司哈密公司哈密伊州区大唐 100 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施工监理已由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以备案证号 2504100010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哈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80%$ ,企业自筹 $20%$ :,招标人为大唐哈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5-XJ05-FW-X003
2.2 项目名称:新疆公司哈密公司哈密伊州区大唐100 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施工监理
2.3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2.4 建设规模:1000MW。
2.5 计划工期: 预计建设周期预计15 个月(具体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括现场五通一平、临建施工;风电机组、风机塔筒、箱式变压器、场内(外)新建道路工程、场区 $35\mathrm{kV}$ 集电线路(架空线路/直埋电缆)设备安装调试及土建工程、临时征地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理工作,及其他与主体工程相关的零星辅助工程的监理工作和协助委托人开展配套 $220\mathrm{kV}$ 升压站监督检查工作。阶段范围指从施工准备、五通一平、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达标投产及四优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等各阶段监理工作。并包括协助委托人进行设计审查、设备材料采购方案审查和现场的协调管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企业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应具有近5 年(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至少2 项总装机200MW 及以上风电项目建筑、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2.3 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中主要专业应分别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均不少于一人)。具有同类工程(机组容量不小于本工程)建设监理业绩的监理人员数占总监理人员数的比例不少于 $50%$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或地方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安全专业监理工师资格证书。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担任过至少 1 项总装机容量200MW 及以上风电项目的总监业绩。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3.2.4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完工证明(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出具的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结算证明/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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