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浙江分公司乌沙山电厂2025年度1-4号机组主辅机设备日常维护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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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唐浙江分公司乌沙山电厂2025 年度1-4 号机组主辅机设备
日常维护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浙江分公司乌沙山电厂2025 年度1-4 号机组主辅机设备日常维护招标项目)已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100%$ ,招标人为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SHZJ-202505GC-01
2.2 项目名称:大唐浙江分公司乌沙山电厂2025 年度1-4 号机组主辅机设备日常维护招标项目
2.3 建设地点: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 建设规模:2600MW
2.5 计划工期:6 个月(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6 招标范围: 4 台机组锅炉本体、汽轮机、发电机、循环水系统、脱硝系统、闭式水系统、凝补水系统、凝结水系统、给水系统、大小机油系统、定冷水系统、真空系统、汽机管阀、消防水系统、风烟系统、燃烧系统、主机压缩空气系统、锅炉管阀、柴油机系统、工业水系统、GIS 系统、升压站、尿素站、电化学储能系统等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定期保养、消缺、调停检修、抢修、日常改造等工作,包含文明生产治理、安全设施整治等工作。投标人员工食宿后勤等一切保障事宜由投标人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一级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2020 年4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 项及以上单机容量600MW 及以上燃煤机组主机维护项目业绩(维护内容包含锅炉的主机和辅机,或包含汽机的主机和辅机。单项业绩合同已执行时间至少为一年)。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2 项及以上单机容量600MW 及以上燃煤机组主机维护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业绩(维护内容包含锅炉的主机和辅机,或包含汽机的主机和辅机。单项业绩合同已执行时间至少为一年)。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用户证明(维护业绩的用户证明必须经发包单位或其业务部门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及该合同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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