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公司)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场站2025-2028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应急预案修编等技术服务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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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公司)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场站2025-2028 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应急预案修编等技术服务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
企业创建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场站2025-2028 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应急预案修编等技术服务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服务项目已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3-202505-FW01
2.2 项目名称: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场站2025-2028 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应急预案修编等技术服务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服务项目
2.3 建设地点:湖南省内。
2.4 建设规模:/
2.5 计划工期:36 个月,拟于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至 2028 年 6 月 14 日止,具体以合同约定起止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场站(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山风电场、大唐华银芷江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晃山风电场、大唐华银绥宁新能源有限公司银子山风电场、大唐华银沅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新港光伏电站、大唐华银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狮子山风电场、大唐华银益阳赫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兰溪光伏电站)2025-2028 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应急预案修编等技术服务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服务项目,详见清单。本项目为统招分签。供应商中标后,与各公司分别完成合同签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2020 年4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具有1 项及以上新能源企业应急预案编审备案相关业绩,和1 项及以上新能源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相关业绩,和1 项及以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相关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 年(2020 年4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具有 1 项及以上新能源企业应急预案编审备案相关业绩,和1项及以上新能源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相关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提供的业绩为新能源企业应急预案编审备案项目,则须提供备案登记表和评审专家签字表;若提供的业绩为新能源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项目,则须提供报告关键页和评审专家签字表;若提供的业绩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项目,则须提供命名文件和评审专家签字表。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业绩为新能源企业应急预案编审备案项目,则须提供备案登记表和评审专家签字表;若提供的业绩为新能源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项目,则须提供报告关键页和评审专家签字表;若提供的业绩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项目,则须提供命名文件和评审专家签字表。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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