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纳水溪水库项目砂石系统设计建设及运维工程分包资格预审公告
湖北
-恩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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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代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拟对利川纳水溪水库项目砂石系统设计建设及运维工程的施工进行分包。资金来源已落实,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利川市凉雾乡境内郁江上游二级支流纳水溪及其支沟楼房沟汇合口下游约300m的纳水溪干流,总库容3022万m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挡水,最大坝高78.5m,坝顶宽度5m,坝轴线长161.5m,输水线路长12.175km。
2.2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
2.3 采购范围:(1)现场踏勘,系统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土建建设方案、工艺流程设计、设备选型配套、输送带设计布置等自原材料(毛料)接收至成品料堆放及保护全流程、全要素);(2)砂石系统设备设施采购、加工制作(含辅助设施)、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拆除,成品骨料加工生产组织及实施、砂石系统运维及管理等工作;(3)毛料堆取规划;(4)成品砂石骨料供应、计量配合;(5)砂石加工场区管理、生活办公营地及设施管理、所属人员管理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质量、环保、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供水、供电、废水、污水、排水沟等的日常维护和清理及场区安保等。
2.4 计划工期:暂定开工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暂定完工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所发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为准;生产产量安排以甲方骨料生产量及需求时间计划为准。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6其他要求:砂石系统设备设施新旧程度不低于8成新(设备外观完好,涂层完整,设备运转正常,防护设施齐全),碎石生产能力不低于200t/h,机制砂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68 t/h。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资格要求(通用)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交叉持股或高管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的采购。其中,交叉持股是指一方直接(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或双方直接(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高管交叉任职是指自然人同时担任双方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工商登记信息中公开的职务,或一方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另一方的相关职务。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农民工群体事件的;
(11)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12)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上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1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2应答人资格要求(专用)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关内容,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
(2)业绩要求: 近5年具备砂石加工业绩或土建类工程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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