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天津区域管理中心故城能源氢氧化钙采购招标公告
河北
-衡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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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天津区域管理中心故城能源氢氧化钙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NYGC-GZ-2025-052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天津区域管理中心故城能源氢氧化钙采购,项目业主为光大环保能源(故城)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单位资金,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故城)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包组 | 项目公司 | 项目地址 | 供货日期 | 服务期内使用量/吨 |
包组4 | 故城能源 | 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奥冠 大街与泰山路交叉路口2025.7.1-2026.7.31 东北约230米 | 2500 |
2.2 项目规模: 详见本章 2.1 项
2.3 交货期: 详见本章 2.1 项,由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 2 天向投标人发出通知,投标人在招标方所通知的时间内,将按招标方通知交付的数量运送至现场交货。 .
2.4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为天津区域管理中心哈尔滨、张家口、献县、故城能源氢氧化钙集中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 4 个包组,包组 4 故城能源氢氧化钙使用量及服务期见本章 2.1 项,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本次投标人中标之后分别与各个项目公司签署供货协议。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3)投标人必须为氢氧化钙的制造商,需提供已投产的独立生产的能力证明:①应附投标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②现场照片;③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1 个履约的氢氧化钙供货业绩,且月度内的合同业绩供应量之和(单月氢氧化钙总供应量)不低于本次招标对应包组的月度需求量,其中包组 4(故城能源)为 208.33 吨/月。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合同未体现供应量的,需提供供应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月供应量证明材料应不低于连续 2 个月)。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
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
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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