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监理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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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9-640122-20-01-716328)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国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宁夏国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贺兰县金贵镇
建设规模:贺兰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工程施工、全部设备采购安装、安全监测、临时工程、设备监造、运行测试、无损探伤、含保修期等的全过程监理)。
招标范围:贺兰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监理(工程施工、全部备采购安装、安全监测、临时工程、设备监造、运行测试、无损探伤、含保修期等的全过程监理)。
本次招标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界满时止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及建造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2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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