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药王村文化广场、便民公益活动场所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商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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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药王村文化广场、便民公益活动场所提升项目竞争性商公告(招标编号:SLSJ[2025]013)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
一、招标条件
本洛南县药王村文化广场、便民公益活动场所提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8.679699万元,招标人为洛南县四皓街道药王村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洛南县药王村文化广场、便民公益活动场所提升项目,1项,采购预算786796.99元,主要为洛南县药王村三处广场提升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南县药王村文化广场、便民公益活动场所提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南县药王村文化广场、便民公益活动场所提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有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并且无在建工程;(3)供应商基本信息及拟派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附网站查询截图);(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当事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附网站查询截图);(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商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4附件下载
洛南县药王村文化广场、便民公益活动场所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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