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项目厂界降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海南

附件下载
正在报名
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项目厂界降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YGC-GZ-2025-053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厂界降噪工程,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代理公司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厂界降噪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光大环保大道 1 号
2.2 建设规模:
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规模:2×500T 焚烧炉+2×49T/h 余热炉及 1×25MW 汽轮机+1×25MW 发电机组;(二期)规模:1×500T 焚烧炉+1×49T/h 余热炉及 1×12MW 汽轮机+1×15MW 发电机组。
2.3 计划工期:
项目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7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9 月 20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4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厂界噪声治理工程项目噪声治理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监造、试验及检查、调试、试运、噪声监测及评估、配合环保验收、消缺、最终交付达标投产、质保期服务等所有工作等,详见《附件一:招标范围》、《附件三:图纸及相关资料》、《附件四:工程量清单》等,具体内容报名后可详见招标文件。
2.5 边界条件:
施工用电和施工用水由招标方提供;进场道路路面平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状况健康。
3.3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方向)资格证;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件下载
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项目厂界降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pdf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