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化学试剂南京区域(扬子、金陵、南化、仪征)公开招标化学试剂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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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化学试剂南京区域(扬子、金陵、南化、仪征)公开招标化学试剂(招标编号:NWZ250528-3905-078750)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化学试剂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2025年化学试剂南京区域(扬子、金陵、南化、仪征)公开招标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广范PH试纸 | 1.000 | 批 |
2 | 精密PH试纸 | 1.000 | 批 |
3 | 滤纸 | 1.000 | 批 |
4 | 其他试纸及滤纸 | 1.000 | 批 |
5 | 无机试剂 | 1.000 | 批 |
6 | 有机试剂 | 1.000 | 批 |
7 | 基准及标准试剂 | 1.000 | 批 |
8 | 生化试剂 | 1.000 | 批 |
9 | 色素、指示剂类试剂 | 1.000 | 批 |
10 | 色谱试剂和制剂 | 1.000 | 批 |
11 | 剧毒品、易制毒试剂 | 1.000 | 批 |
12 | 化工定制试剂 | 1.000 | 批 |
13 | 进口试剂 | 1.000 | 批 |
14 | 其他化学试剂 | 1.000 | 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再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流通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等证明文件。 (3)生产商须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并提供主要生产装置设备清单、清晰图片及购置凭证(租赁设备的不予认可)。 (4)生产商须提供:生产工艺流程、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距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两年内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占投标文件销售业绩总金额10%及以上),并提供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5)代理商(流通商)须提供:至少一份标的物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或与生产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等证明文件。授权书或合同应明确授权/买卖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应晚于招标日期后至少4个月)、授权/买卖品种、授权生产企业与投标企业盖章或姓名和职务有效签字或盖章。 (6)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有效期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一份有效的对应运输方式的危化货物运输资质;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承运人承运,需提供有效的运输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承运人的符合产品危险性、且有效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文件。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个月月底,在直接使用企业(可以不同企业)的连续销售业绩证明,总销售金额不低于150万元。须附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及对应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6)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见附件)(备注:招标文件正文和附件中的投标承诺书均需加盖公章)。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无机试剂、有机试剂、基准及标准试剂类产品至少各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3 16:00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