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可门三期2×1000MW煤电项目厂前区停车场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22/17-SG-026 )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福建华电可门三期2×1000MW煤电项目厂前区停车场工程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可门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福建华电可门三期2×1000MW煤电项目工程施工所在地
2.2 项目规模:2×10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履约期限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土建工程 - 厂前区停车场工程招标 (CHDTDZ022/17-SG-02601): 福建华电可门三期 2 × 1000MW 煤电项目厂前区停车场工程(不包含:沥青面层和停车棚地面以上部分),停车场长约 170m ,宽约 80m ,面积约 13890m 2 , 主要内容为停车场及绿化。其中机动停车位: 108m 2 / 个 24 个,非机动停车位: 38m 2 / 个 16 个,场地周边机动停车位:约 2.5m5.5m100 个。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土建工程-厂前区停车场工程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 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