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管网洋浦站接驳乙烯项目、海南管网海口站流程改造项目、海南管网东路站为东路镇用户增输工程项目工艺施工
海南
正在报名中
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10时 24分 03秒
一、概述
此次采办为海南管网3个投资类更新改造项目的工艺施工,项目概况如下: 1、海南管网洋浦站接驳乙烯项目工艺施工 本工程在已建站场基础上进行改造,对输往洋浦电厂的计量调压系统(4条支路)进行分输改造,两路计量调压系统继续用于洋浦电厂供气,另外两路计量调压系统增设出站阀组,接至站外线路管线,为乙烯二期进行供气,同时拆除站内已建自用气撬和PX项目预留阀组。 2、海南管网海口站流程改造项目工艺施工 本工程从海口站站内HV1319阀门后管线开口接出管线,管线管径为DN300,新接管线通过DN600XDN300异径三通接入站内MOV1703阀门后管线,并预留阀门保留原预留DN600接口。本项目建设将实现流程的切换,把文琼三线(东线),即文昌站来的海气引到海口站大唐电厂用户。 3、海南管网东路站为东路镇用户增输工程项目工艺施工 本工程在海南省管网东路站已建站场基础上进行改造,从过滤分离器预留DN250法兰口处接出管线,新增一套计量增压装置,经计量、调压后输往下游用户。待主体设备施工完成后拆除原去东路站计量调压支路。本工程设计输量2500-5000Nm3/h,设计压力7MPa。
二、采购项目与标段
交货期限: 180天
质保期限(月):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描述 |
---|---|---|---|
1 | 01 | 海南管网洋浦站接驳乙烯等三个项目工艺施工 | 此次采办为3个投资类更新改造项目的工艺施工,项目概况如下: 1、海南管网洋浦站接驳乙烯项目工艺施工 本工程在已建站场基础上进行改造,对输往洋浦电厂的计量调压系统(4条支路)进行分输改造,两路计量调压系统继续用于洋浦电厂供气,另外两路计量调压系统增设出站阀组,接至站外线路管线,为乙烯二期进行供气,同时拆除站内已建自用气撬和PX项目预留阀组。 2、海南管网海口站流程改造项目工艺施工 本工程从海口站站内HV1319阀门后管线开口接出管线,管线管径为DN300,新接管线通过DN600XDN300异径三通接入站内MOV1703阀门后管线,并预留阀门保留原预留DN600接口。本项目建设将实现流程的切换,把文琼三线(东线),即文昌站来的海气引到海口站大唐电厂用户。 3、海南管网东路站为东路镇用户增输工程项目工艺施工 本工程在海南省管网东路站已建站场基础上进行改造,从过滤分离器预留DN250法兰口处接出管线,新增一套计量增压装置,经计量、调压后输往下游用户。待主体设备施工完成后拆除原去东路站计量调压支路。本工程设计输量2500-5000Nm3/h,设计压力7MPa。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 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询比项目。 (2)资质要求 a)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b)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包括长输管道安装(GA1)。 C)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人需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响应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提供2023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根据所报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表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4)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较大维稳事件。 2、承包商业绩要求: 响应人自2022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油气管道施工或油气站场施工业绩。 响应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之一: a)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施工承包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b)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将被否决。 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在油气管道施工或油气站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副)经理的业绩。 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a)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施工承包范围页、体现其担任项目(副)经理姓名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b)合同主要页以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副)经理的盖章证明文件; c)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需由其担任项目(副)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代表施工方签字。 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 (2)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类),提供证书扫描件。 (3)项目经理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作业期间在岗时间不得低于70%(提供承诺函)。 (4)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为不可替代人员,在完成本项目前不得替换;其他人员如需替换,须报发包人备案(提供承诺函)。 (5)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于采购文件发出起前3月内任意时间由社保机构开具或递交响应文件当月由社保机构开具)及身份证。 4、本次选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其他要求: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