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四川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UPS电源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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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四川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UPS电源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5-3-173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四川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 UPS 电源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四川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 UPS 电源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四川新能源集控中心 UPS 电源采购项目拟采购 2 台模块化 UPS 电源,组成 2N 系统为场所内电子信息设备提供可靠的不间断电源。
2.2 交货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南府街 59 号。
2.3 采购内容: 2 台模块化机组(高频模块化 UPS ,单台主机机框容量≥ 160kVA ,本期单台 UPS 配置容量≥ 80kVA ),蓄电池 440 只( 2V/400AH )、电池开关箱、电池支架、电池连线及其安装与调试,以及与其它项目之间的配合等工作内容。
2.4 交 货 期: 45 天,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具备设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由招标人确定,设备到货后 15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投标人近 10 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 ) 应具有至少 3 项 UPS 不间断电源设备( 100KVA 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 接受 代理商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同一类型的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志)。
( 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 ( 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 ) 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禁止存在转授权情况的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同一生产商或制造商的授权,就本项目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产品制造厂商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加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同时被否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