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化工甲醇生产中心、热电生产中心土建维保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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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甲醇生产中心、热电生产中心土建维保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3079,招标人为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共有四个生产中心,主要生产装置十六套,建筑物 428696平方米;主要构筑物23座;公用道路182759平方米;地下管线10000米;罐区及装置区地面 277945平方米。从2016年投产至今全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处于完好维护中。本次投标方负责提供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全厂日常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维护;配合生产需要发生的零星土建技改服务;地下管网设施突发的抢修服务等工作。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负责新疆化工甲醇生产中心 、 热电 生产 中心等区域内全部土建维护维修及改扩建工作 。
2. 1.3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
2. 1 . 4施工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祥华街 2889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化工装置施工的的合同业绩2份,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且均已通过竣工验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通过竣工验收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担任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装置施工项目,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