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A标段主体施工招标公告
辽宁
-丹东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59/19-SG-00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 A标段主体施工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10号
2.2 项目规模: 本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1台660MW燃煤热电联产供热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7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施工总承包 - 丹东二期 1 × 660MW 热电联产扩建工程 A 标段主体施工 (CHDTDZ059/19-SG-00901) : 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 1 × 660MW 热电联产扩建工程 A 标段主体施工,包含 3 号机组各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五通一平、热力系统、输煤接(卸)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供氢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硝系统、热网首站系统、消防系统的全部建设安装工程、 C 标段环保岛 EPC 部分的建筑工程施工,以及所有本期工程与一期工程的土建、工艺、电控系统的连接工作、设备代保管、附属设施的安装工程及与一期接口施工等。 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丹东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A标段主体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