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司)大唐西藏扎拉水电站1015MW在藏科技研发暨集控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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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藏公司)大唐西藏扎拉水电站1015MW 在藏科技研发暨集控中
心项目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公司)大唐西藏扎拉水电站1015MW 在藏科技研发暨集控中心项目EPC 总承包已由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大唐扎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2:8,招标人为西藏大唐扎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06XZZL-S001
2.2 项目名称:(西藏公司)大唐西藏扎拉水电站1015MW 在藏科技研发暨集控中心项目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尼洋大道北段东侧(国电公司东北侧)
2.4 建设规模:1015MW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7 月 4 日至 2026 年 10 月 4 日,458 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EPC 总承包,具体如下:
(1)设计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全部设计(含概预算编制)及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中与设计工作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含现场配合服务),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提交设计成果,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
专业设计包含: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强弱电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人防设计、消防设计、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设计、挡墙边坡设计、室外环境及景观绿化等的全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施工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及建设方委托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其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含办公楼、职工食堂及休息室等所有单体建筑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以及室外工程的土建、绿化、设备(仪器)采购及安装(吊装)施工、临时设施的施工及拆除等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配合完成林芝市住建局、消防局等部门工程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3)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4)施工期生产和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5)设备调试和试运行。
(6)移交前维护。
(7)缺陷修复。
(8)施工辅助设施。
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综合加工及机械修配厂、仓库、存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施工辅助设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1 个及以上总建筑面积5000 平米及以上已竣工房建项目施工业绩和1 个及以上总建筑面积5000 平米及以上已竣工房建项目设计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2.3 人员资质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类)执业资格证书,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近5 年须具有1 个及以上总建筑面积5000 平米及以上已竣工房建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组成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两个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总建筑面积5000 平米及以上已竣工房建项目设计业绩。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总建筑面积5000 平米及以上已竣工房建项目施工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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