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监理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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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监理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监理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5052100001)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监理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 监理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服务地点位于: 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各农场等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
其他: 详见其他补充条款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具备完成该项目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提供类似监理业绩证明(合同或其他业绩证明),合同金额不少于40万元,如是费率合同,同时提供不少于40万元的转账记录。
3)监理企业的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三个专业资质。
4)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或市政或电力),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7)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8)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9)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截图并加盖公章;如与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代理机构“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11)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及采购人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1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各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或MAC地址异常雷同的,将导致其响应被否决。即,供应商不得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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