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医院管理分公司第一二医学中心医疗废弃物处置清运服务联合采购比质比价(二次)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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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医院管理分公司第一二医学中心医疗废弃物处置清运服务联合采购比质比价(二次)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医院管理分公司第一二医学中心医疗废弃物处置清运服务联合采购比质比价(二次)(编号:gkbz2025052200013)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包1 |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医院管理分公司第一、二医学中心医疗废弃物处置清运服务联合采购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1年,暂定2025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4日(具体服务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一、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1)第一医学中心:医疗废物处置清运、运输服务。处置量预估约1280吨/年,除合同周期调整外需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外,市场价格调整及实际清运数量变更,总价不做任何调整。乙方需免费提供医疗废物转运箱1000个和称重工具,单个箱容量要达到7公斤(60L)以上,耐用环保,箱体应印有“301医院专用”字样。
(2)第二医学中心:医疗废物处置清运、运输服务。处置量预估约110吨/年,除合同周期调整外需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外,市场价格调整及实际清运数量变更,总价不做任何调整。乙方需免费提供医疗废物转运箱100个和称重工具,单个箱容量要达到7公斤(60L)以上,耐用环保,箱体应印有“301医院专用”字样。
二、资质要求
具有北京市环保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具备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格。类别涵盖:HW01 医疗废物。
三、人员要求:性别:男,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高中及以上学历,无犯罪记录。
四、服务内容
(1)使用过程中,每次运转后,乙方必须对转运箱经过严格清洗、消毒,保持外观干净、整齐、无破损,箱和称重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破损或短缺,须及时更新补充。
(2)乙方每日清运须与第一医学中心转运人员当面称重并核准包装数量和重量,共同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3)乙方每月汇总医疗废物包装数量和总重量,与第一医学中心、移交服务方进行三方核实确认。
(4)乙方负责第一医学中心医疗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含有医疗手术或病理解剖产生的废组织、试验的小动物尸体及被血或分泌物污染的护理用具、敷料、一次性医疗用品等)的清运和焚烧处置工作,使之达到国家医疗废物无害化标准要求。做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并在运离我方驻地后48小时内完成焚烧处置。
(5)乙方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向医院提供及时、安全、环保的收运和处置服务,运送时间应为18:00后且不超过次日凌晨4:00,废弃物要做到日产日清,如有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
(6)医疗废物运输车要求密封式箱体车辆,做到低温、无菌,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服务热情。
(7)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达到一级响应要求,发热门诊等高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在12小时内完成处置,且专车单独清运;收集人员必须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外科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及护目镜;运输车辆、容器及工具应提高消毒等级及频次。
(8)遇特殊或应急情况,乙方应及时响应医院需求。
(9)如乙方合同到期,新供应商未进场,为保证清运处置正常运作,乙方须配合第一医学中心工作,包括服务内容的范围及时间,直至与新供应商进场完成交接。费用标准及质量标准按原合同执行,最终结算金额按补充协议执行结算。
五、个人防护与卫生要求
(1)在执行医疗垃圾外运任务前,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齐全且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防护服(根据医疗垃圾危险程度选择相应防护级别)、橡胶手套、防护口罩(如 N95 及以上级别)、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防水靴等。确保个人防护装备无破损、性能良好,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2)严禁在未穿戴防护装备或防护装备穿戴不完整的情况下接触医疗垃圾。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防护装备有破损或被污染,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更换新的防护装备,以防止自身受到感染或污染。
(3)工作结束后,应在指定的区域内按照规范的程序依次脱下个人防护装备。先脱外层手套,然后解开头盔、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再脱防护服和内层手套,最后脱防水靴等。脱下的防护装备应放入专门的收集容器或垃圾袋中进行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与普通生活垃圾混放。
(4)及时进行个人清洁和卫生处理,使用肥皂和流动水彻底洗手,洗脸和清洗暴露的皮肤部位,必要时进行全身淋浴。保持工作场所和个人卫生,定期修剪指甲、头发等,避免因个人卫生问题引发交叉感染。
六、垃圾收集与装载操作规范
(1)按照预定的运输计划和路线,准时到达医疗垃圾产生单位。在进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区域前,应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接和登记,核对医疗垃圾的种类、数量、包装完整性等信息,并填写详细的交接记录表单,双方签字确认。
(2)检查医疗垃圾包装容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包装是否密封良好、有无破损或泄漏迹象、标识是否清晰完整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应要求产生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或重新包装,确保医疗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3)使用专业的搬运工具和设备(如手推车、叉车等)将医疗垃圾小心地搬运至运输车辆上。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因剧烈碰撞或摔落导致医疗垃圾包装破裂或泄漏。对于尖锐物品或易碎物品,应采取额外的防护措施,如使用专门的防护盒或缓冲材料进行包装。
(4)按照医疗垃圾的分类和危险特性,在运输车辆内合理放置和固定医疗垃圾容器,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车辆颠簸或晃动而发生位移、倾倒或碰撞。确保车辆装载空间得到充分利用,但不得超载运输,严格遵守车辆的载重限制和安全规定。
七、运输过程规范
(1)驾驶运输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稳定的行驶状态。严禁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违规变道等危险行为,确保运输过程的交通安全。
(2)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或停靠在未经许可的地点。在运输途中,应密切关注车辆的运行状况和医疗垃圾的装载情况,如发现车辆故障、异常声响或医疗垃圾有泄漏迹象等问题,应立即停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通知单位维修人员或相关部门等。
(3)严禁在运输车辆上吸烟、饮食或进行其他与运输任务无关的活动,避免因个人行为引发火灾、爆炸或其他安全事故,同时防止对医疗垃圾造成污染或交叉感染。
(4)保持运输车辆的通讯畅通,随身携带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并确保设备电量充足、信号良好。在运输过程中,应及时向单位调度中心或相关负责人汇报运输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信息,以便单位能够实时掌握运输动态并进行有效的指挥和协调。
七、应急处理规范
(1)熟练掌握医疗垃圾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和流程,如医疗垃圾泄漏、火灾、交通事故等。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提高自身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准确地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2)如发生医疗垃圾泄漏事件,应立即停车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穿戴好防护装备,使用应急处理工具(如吸收材料、堵漏工具等)对泄漏的医疗垃圾进行清理和堵漏,防止泄漏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在泄漏现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疏散周围无关人员,避免造成人员伤害或环境污染。将清理后的医疗垃圾和被污染的物品装入专门的收集容器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及时向单位报告泄漏事件的详细情况,包括泄漏地点、泄漏量、泄漏物质、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等,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在遇到火灾或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首先确保自身安全,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拨打报警电话(如 119、122 等)寻求救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措施保护运输车辆和医疗垃圾,防止火灾蔓延或医疗垃圾进一步泄漏造成更大的危害。及时向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交接与记录规范
到达医疗垃圾处置场所后,应与处置单位的接收人员进行交接工作。再次核对医疗垃圾的种类、数量、包装完整性等信息,并与处置单位的接收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交接信息准确无误。双方签字确认交接完成后,将运输车辆上的医疗垃圾卸载至处置场所指定的区域或设备内,按照处置单位的要求进行分类放置和处理。 。
其他: 具体要求详见比质比价文件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3.4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3.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9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0供应商不得具有外资企业背景(通过企查查或者天眼查,进行三级股权穿透。外资股东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持股比例≤30%的定义为非外资企业,港澳台法人独资算外资,但能提供证明实际控制人为内地出资人的除外)且注册地不得为境外承诺及查询截图,投标单位企业自行提供外资背景查询截图及说明。
3.11投标供应商最近六个月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1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3.12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涵盖:HW01 医疗废物。
3.13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范围涵盖:医疗废物。
3.14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单位的合作协议(提供盖章版本合同扫描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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