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南疆沙荒地貌光伏治沙环境适应性实证技术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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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清能院南疆沙荒地貌光伏治沙环境适应性实证技术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5-1-145 )
项目所在地区: 乌鲁木齐、阿克苏、库尔勒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清能院南疆沙荒地貌光伏治沙环境适应性实证技术服务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乌鲁木齐、阿克苏、库尔勒。
2.2规模:无。
2.3招标范围:本技术服务包含南疆典型沙荒地貌环境本底评估调研、极端干旱环境下耐盐碱沙生植物选育及管护技术和光伏治沙技术实证及环境适应性验证等3项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牵头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任务不少于3项,合同金额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2)牵头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任务不少于3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封面页、关键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从事地质或古地磁或自然地理或生态学或林学或地理信息或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专业的正高级职称专业人员,并附职称证明文件。主持过1项及以上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科技攻关课题或1项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封面页、项目负责人页、关键页及盖章页)。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